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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京平:让正义的防卫行为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来自刑法规范的鼓励

来源: 发表时间:2020-09-04 13:44:28字体大小: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多名法学专家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进行点评。

作者简介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

《指导意见》将原则、抽象的立法规定,细化为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司法规则,填补了正当防卫案件裁判规则的空白。

采用“指导意见+典型案例”的方式,规定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司法认定规则,不仅与正当防卫的判断规律相符,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将一般制定规则和案例规则的优点相融合,更可以为规则未来的丰富、修改、补充提供空间和条件。

(二)

《指导意见》是从细微之处落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措施。有效、优质的社会治理,需要对社会成员有必要的、易于把握的行为指引。某种程度上,过去由于缺少《指导意见》这样的司法规范,对社会成员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行为指引也处于缺位状态,甚至因部分案件的裁判不当或错误,出现了与立法精神不符的错误导向。《指导意见》的施行,同时填补了行为指引的空白,可以预防不当纠纷的发生,让意图违法犯罪者不敢轻举妄动,让正义的防卫行为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来自刑法规范的鼓励。可以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施行,就是对果敢、有效、有度的正当防卫行为发出的司法保护令。

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是《指导意见》的灵魂。《指导意见》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妥当的刑法理论、细密的裁判规则与百姓的生活常识共同的载体。一方面,在正当防卫领域,深奥的刑法理论,严格的裁判规则,都可以用普通社会成员的常识解读。另一方面,正当防卫司法认定规则,回归常识,回归百姓日常生活应遵守的规则,标志着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判断规则,进入了真正符合立法精神的全新阶段。也就是说,符合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一般认知,不仅是制定各项正当防卫认定条件的基准,而且是裁判规则转化为公民行为守则的内在标尺。换言之,《指导意见》既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司法操作细则,又是源于生活常识、生活规则的法律规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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