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下午,检察官讲坛第二十期暨山东政法学院7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报告第一期在知行楼庭审直播室举行。本期讲坛邀请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林担任主讲人,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窦衍瑞主持。

宋林检察长以“受贿罪若干实践问题探析”为主题,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斡旋行为”的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和“收受财物”的认定五个方面展开思路。宋林检察长援引案例,就“国家工作人员”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认定问题进行阐释。他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核心在于职权对请托事项的直接或间接制约关系;实践中“斡旋受贿”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承诺斡旋的认定,对于不同职务之间的关系应当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问题,宋林检察长从谋取的利益不正当、谋取的手段不正当和谋取竞争优势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最后,他提出应以判断收受财物来源的方式作为恰当区分贪污和受贿的有效方法。
本期讲坛内容丰富,逻辑严谨,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大量实务案例,与会听众能够深入了解受贿罪的诸多前沿实践问题。我院将持续加大检校合作力度,丰富检校交流模式,以更为扎实的举措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紧密融合,为法学专业学子营造更好的学习和研究氛围。
